解析:
在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金额,然而司法实践中通常将金额界定为1万元。
在某些地区,立案标准则更为严格,设定为5千元。
如拾取他人丢失的财产却拒绝返还,一般情况下会被定性为不当得利。
然而,若行为人拒绝返还的情节较为严重,且所涉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