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贿罪,系指为求得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公务人员提供财务之犯罪行为。
在商品、服务交易过程中,若行为人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公务人员提供财务,且其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公务人员支付回扣、手续费等费用,亦将被视为行贿罪论处。
对于实施行贿罪的行为人,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若因行贿行为获取不当利益,情节严重者,或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则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若情节特别恶劣,或给国家利益带来特别重大损失者,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如前所述,行贿金额高达人民币320万元,属于情节极其严重的案件,故应对行为人施加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惩罚,同时处以相应罚金或没收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