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所持有的银行卡涉及案件之中,那么作为这张卡片发行者的银行将会采取行动,将此银行卡冻结起来。
这样一来,持有者便不能再使用其中的存款了。
因此,建议您迅速前往相关银行进行详细的咨询和了解,以便于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所谓“涉案银行卡”,即是指用户以真实身份办理的银行卡在涉嫌违法犯罪的交易中被司法机关确认之后,这张银行卡便被视为涉案银行卡。
对于大多数用户来说,他们开设银行卡的主要目的是进行常规的转账、存款以及提现等操作。
然而,如果用户本身并未涉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但其银行卡却突然被认定为涉案银行卡,此时请务必保持冷静,并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或者银行了解具体情况,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以期能够洗清自己的嫌疑。
至于“涉案账户”,则是由于该银行账户与正在进行的案件或司法程序有关,法院向银行发出了冻结账户的指令,银行会按照法院的规定对该账户进行冻结。
当涉案账户被冻结时,我们建议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待调查结束且无其他问题后,账户便可得到解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在持卡人告知发卡行其账户发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或者透支数额变动后,发卡行未及时向持卡人核实银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况,未及时提供或者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导致有关证据材料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在收单行与发卡行不是同一银行的情形下,因收单行未尽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义务或者因特约商户未尽审核持卡人签名真伪、银行卡真伪等审核义务导致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持卡人请求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持卡人对伪卡盗刷交易具有过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相应责任。
持卡人请求发卡行承担责任,发卡行申请追加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发卡行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主张存在过错的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