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原告需要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核对无误后当场归还。
(2)关于当事人之间的配偶关系的证明材料,一般可以提交结婚证书以及由婚姻登记机构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
(3)若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则需提供相关财物清单作为证据支持,具体提交时间可以在法庭审理阶段决定。
(4)如案件中有未成年子女存在,原告亦应向法院提交该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户籍资料。
(5)对于已经经历过一次离婚诉讼且再次提起诉讼的情况,原告还需向法院申请并取得判决生效证明。
二次离婚诉讼书与首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基本相同,唯一区别在于两者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有所差异。
此处所述的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自首次离婚诉讼书以来发生的新情况和新变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