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新近注册之公司欲办理注销手续者,其具体步骤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详细填写申请书、签署确认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需妥善处理并缴销所有未使用的发票,对所欠税费进行补充缴纳后,国家税务总局将会退还原本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并给予一份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以示确认;
其次,在取得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之后,应前往地方税务局领取相应的表格,同样需要对所欠税费进行补充缴纳,待地方税务总局确认无误后,将会回收原有的税务登记证书,并发放一份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紧接着,在获得上述两份通知书之后,便可以着手处理银行账户的注销事宜;
最后,携带上述通知书以及其他所需材料至工商管理局领取表格,并将填写完整的表格及相关资料提交至该机构,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式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若公司设有分支机构,则应在做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决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
对于那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
当公司因解散而进入法定清算程序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的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