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赃物被定义为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一切贵重物品或有形资产。
赃物具备两大重要特性:
首先,赃物兼具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两种特性。
由于赃款赃物与案件实际情况的发生和演变存在着客观且内在的相关性,
因此,它们对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具有不可替代的证据价值。
其次,赃物同样具有民法范畴下物的属性,即为人们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以及自然力。
从民法角度来看,绝大多数的物体都可能成为赃物,尽管在诉讼过程中,其特性并未因诉讼程序的启动而发生任何变化。
其次,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物,这与作案工具、行为人的合法财产以及违禁品等概念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