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此可见,离婚前单方面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转让至其父母名下的行为,若未经另一方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追认,则应视为是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
关于此类行为,必须要对赠与交易与合法转让财产进行严格划分与鉴别。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决定将共同拥有的财产赠予第三方。
如果在未获得另一方明确批准的情况下实施了类似的赠与行为,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通常被认定为是一种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