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策略,如下所述: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以下支持其争取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和陈述理由:
首先,当事人可通过提供已经实施永久性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医学证明,来突出自身抚养孩子的优势条件;
其次,当事人还可以强调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以及没有其他子女需要照顾等因素,以增加自己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机会;
最后,如果另一方存在严重疾病、未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等行为,当事人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此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担任子女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