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一位驾驶员的驾照累积扣分为12分,其可能面临的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由主管部门依法暂扣其驾照,以及需要进行必要的重新学习课程。
这位驾驶员必须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自己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长达7天、每日共计8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全面培训。
经过这7天的全日制培训之后,驾驶员需再次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只有当科目一考试顺利通过后,先前所累积的分数才会被清零,并重新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而未能通过该项考试的驾驶员,则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在收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由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七天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工作。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