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执行之时效期限为二年。
此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偿还债务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若为分期偿付者,则应自每一次偿还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若无明确规定偿还期限者,则应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乃法院之职权所在,系指法院依据法律裁决结果,对被告实施的强制性措施。
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