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相关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首先,行为人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要件;
其次,行为人应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失、隐藏的贵重物品进行非法占有;
最后,行为人需伪造、变造各种事实,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将上述财物据为己有。
关于侵占财物价值的具体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侵占财物数额在人民币二万元及其以上但未达二十万元者;
其二,侵占财物总价值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者。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为实现非法占有之目的,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进行非法占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从而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