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并无立案后自动撤案之制度设定,如若经由公安机关深入调查探究之后,确认当前搜集到的证据尚无法明确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或者发生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不能视为刑事犯罪等状况时,将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撤销案件。
立案与撤案皆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全面谨慎地审查决定方可进行立案侦查,而对于侦查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证据和查证结果,亦需经过严谨的分析评估,方能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