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假如行为人非法占用了他人的财务,且该财务具有相当大的金额,那么便可判定此人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
2、对于此类触犯刑法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刑事惩罚措施:
若有人擅自将被他人托管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给财产所有者,那么他将会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嫌疑人将面临两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实施将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达到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程度,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包括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以及埋藏物。
所谓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是指通过他人的委托或者按照契约或者相关规定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至于他人的遗忘物,则是指由于个人疏忽大意,原本应该携带但最终因为遗忘而未带走的财物,例如购物时将商品遗留在柜台上,去别人家做客时将物品落在人家家中,搭乘出租车时将财物遗忘在车内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