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的差异:
首先,在主体要件层面,这两种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分。
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从业者;
然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
其次,违法行为的本质和特征也是两大罪名的重要区别点。
职务侵占罪主要涉及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
而贪污罪则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再者,犯罪对象的性质和范围也是两者的重要区别所在。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其自身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职责范围内所经营管理的本单位的财产,这些财产既可以是公有财产,也可以是私有财产;
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只能是公有财产。
此外,情节要件的要求以及法定刑的设定也是两罪的重要区别。
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说,其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否则将无法构成该罪;
而对于贪污罪,虽然法律并未对此设定明确的数额限制,但若犯罪数额较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贪污行为,则不应视为犯罪。
最后,从法定刑的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相比之下,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则为死刑。
关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客体要件,即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