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派出所的执法人员要求你前往配合完成笔录工作,而你未能按时履行这一义务,那么你很有可能会遭到强制性的传唤。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当涉及到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者接受调查时,需经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并使用传唤证来进行传唤。
对于那些在现场被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者,人民警察只需出示其工作证件,便可进行口头传唤,但必须在询问笔录中明确记载。
如果有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则可以采取强制传唤的方式。
对于那些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他们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县城内的指定地点,或者直接到他们的住所进行讯问,但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以下是传唤程序的详细步骤:
1.在执法过程中,若需要进行传唤,由负责执行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上报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出具《传唤证》。
2.执法人员须依法将《传唤证》送达给被传唤人;
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收件日期。
3.如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经领导批准,可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被传唤到案后,应立即进行讯问查证,传唤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
若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的,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个小时。
5.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
宣布口头传唤时,执法人员应当向被传唤人解释传唤的原因,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录在笔录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