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单位临时员工贪污受贿问题时,我们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定义,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利用职权之便,向他人索要财务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被判定为受贿罪。
这其中也包括了单位临时员工在处理公务事宜中所涉及到的受贿活动。
因此,他们的这种行为同样应该被视为受贿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