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金额超过三万元时,便可能构成行贿罪。
然而,若行贿金额介于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并且具备以下任一情形者,均应视为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行贿行为:
1、行贿对象为三人或以上;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
3、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岗位调动;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性;
6、导致经济损失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乃至一百万元以上。
对于行贿罪的定罪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八类: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
所有证据都须经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