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处理后续进程存在两种可能的结局:
首先,案件有可能已获得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
其次,其嫌疑人亦可获释。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刑事拘留抑或是批准逮捕,均不能简单等同于认定其人有罪,且必然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案件在送达检察机关审查期间,依然存在着不起诉的可能,即便提起公诉,在审判过程中也无法排除被告方获判无罪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拥有30日的期限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请求,而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同样享有7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前,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
若37天期满后,嫌疑人并未立即获释,这往往意味着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
而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则意味着其对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基本予以认可,认为嫌疑人存在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因此,在刑事拘留37天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嫌疑人被判刑的概率相对较高。
然而,嫌疑人是否必定面临刑罚,还需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环节的严格审核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