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结周期问题,通常会在六个月之内得到最终判决结果,然而实际情况还需根据不同案例的复杂程度来决定。
对于案件相对简单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其审理过程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
而对于更为复杂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并且最多可延长六个月。
若仍需延期,则须再次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在经济纠纷的诉讼程序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起诉与受理阶段,只有通过起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从而展开相关的诉讼活动;
其次是审理前的准备工作,自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法院应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方,被告方应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此外,法院还需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接下来是开庭审理环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过程原则上应公开进行;
最后是判决与裁定阶段,法庭辩论结束之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
关于审理期限方面,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审限为三个月;
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那么审限为六个月。
至于开庭时间的安排,则取决于法院的案件数量,一般来说,在一个月内即可完成。
在一般情况下,一审的审限为六个月,二审的审限为三个月,简易程序的审限也为三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期限均是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在上述期限内便应完成判决并送达判决文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