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刑法规定,犯罪者只要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承认自己所犯之罪并对犯罪行为做出坦诚的交代;
同时积极地协助公安机关展开相关调查工作,便可被视为自首。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人如能在罪行被发现之后自我投案,并继续保持作证的诚实和可靠性,即可视作为自首。
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会给予他们适当的宽大处理,包括减轻或从轻处罚。
尤其是当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时,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