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罪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在行为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采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方式,运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从而非法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再者,行为人作为本罪的主体应属普遍范畴,即任何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
最后,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且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中还需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需要注意的是,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均无法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