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倘若催收人员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限制被追讨人的人身自由或非法闯入其居所;
或者实施恐吓、尾随追踪以及滋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则这些都可被视为情节严重之情形。
进一步地,若催收的债务源自于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所产生的非法债务,那么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以下惩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对于暴力催收行为,受害者有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任何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应妥善保存证据以便进行投诉或向警方报案处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催收行为将被全面禁止。
例如,电话催收原则上不得对第三方进行骚扰,但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诸如爆通讯录等违规现象。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除了保留证据外,用户还需尽快寻求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