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主体的强奸行为发生于其第二次犯罪期间,且已构成累犯,应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相关法律条文,依法予以严惩。
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的罪犯,其刑期在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之后,如果再度在五年内实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则认定为累犯,应当按照我国刑事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但对于非故意犯罪以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罪者,则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