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超速驾驶致行人过街身亡事件中的责任划分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大致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若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当而直接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的责任;
其次,如果是因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当共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应当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别确定他们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
最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均没有明显的过错,且这一事故被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在此类超速驾驶致行人过街身亡的案例中,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都可能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因此,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参考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