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因接受医疗救治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及因此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津贴、护理服务费用、公共交通工具费、住宿费用、医院膳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补给等方面的开支。
2.当受害者由于人身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时,其生活所需的必要开支有所增加,同时也会因为失去劳动能力而导致收入受损;
这些都将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等方面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