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对于住房进行装修所产生费用在婚姻破裂之时该如何进行分配这个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探讨:
首先,若一方将其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例如薪资福利或者奖金等,用以支付房屋的装修费用,那么此部分费用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无法主张予以归还,在婚姻破裂之时应随同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相应的分割;
其次,若某一方在房屋的装修过程中动用了其婚前个人积攒下来的储蓄或者从娘家获取的资金,那么他/她有权向对方提出归还请求,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装修支出总额进行折算之后再行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