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劳动仲裁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因客观原因无力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而这些证据恰恰又是在用人单位的管辖范围之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此类无法提交的证据便可被视为应由用人单位提供。
若用人单位对此持否认态度并拒绝提供这些证据,则当事人有权申请第三方进行取证工作,并将此类申请上报至仲裁庭。
鉴于用人单位控制和保管的与仲裁请求相关的重要证据,仲裁庭有权决定让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交。
如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此项义务,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