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关于被担保债权的类型。
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别与具体额度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明确。
在我国境内,比较常见且具有代表性的有名合同大致包含以下几种: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居间合同等。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同样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但是,如果抵押合同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并无明确约定或存在约定不清的情况,那么根据主合同及抵押合同的内容,若无法进行补充说明或推断,则该抵押将无法生效。
其次,关于被担保债权的金额。
在抵押合同中,必须明确被担保主债权的具体金额。
尤其是当当事人未能就担保范围达成共识时,通常会以被担保主债权的金额为基础,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责任范围。
因此,在抵押合同中,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应当得到明确记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