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劳动者首次正式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点,通常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负有责任和义务来承担列举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任职者本人必须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提出与之相对应的证据材料,然而,如果这些证据材料是由用人单位所掌握并管理的话,那么就应该由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举证,否则将可能面临承担不利结果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