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因双方性格无法达到和谐统一而面临离婚诉讼,在此情况下,若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来证实婚姻关系确实存在破裂,并且由于情感纠葛导致彼此分居满两年;
或者某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亦或是实施了家庭暴力、虐待配偶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甚至是存在长期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严重问题,那么法院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