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安辅助人员因公牺牲所享有的赔偿待遇,其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对遗体进行妥善处置所需的丧葬补贴,标准为六个月所在地区上一年的职工月均工资。
其次,根据死者生前工资水平,由家属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中,妻子每个月可以领到其工资的40%,而其他家庭成员则按人头计算,每人每月可获得其工资的30%。
对于失去父母或子女的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的抚恤金还将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10%。
最后,对于因公牺牲的公安辅助人员,国家还会给予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其金额相当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