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完全可以接受。
在决定撤销诉讼后,当事人仍有权利以相同的事实依据与理由重新提起诉讼。
和解,其法律含义便是指各方当事人无需借助法庭之力便能够自行达成协议;
因此,签署和解协议并不需要前往法院进行。
只需双方意向达成一致,在协议书上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便可生效。
撤诉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放弃自身权益,相反,撤诉的法律效果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而非导致诉权及实体权利的丧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