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村干部采用强制手段征收土地,村民可向当地州(县)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投诉与申诉;
倘若情况严重且已经构成犯罪行为,村民也有权向村镇所在地的公安局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此类违规行为。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未经许可擅自征地、侵犯了广大农民的权益并导致出现集体抗议和恶性事件等恶劣情形的,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涉事责任人采取严肃处理措施,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