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人群被定义为未成年人,而一旦年满十八周岁,则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中,需要遵循以下三大基本原则:
首先,我们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确保他们享有平等权利并受到应有对待;
其次,我们要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出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保护措施;
最后,我们应将教育与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系统的关爱和呵护。
对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然而,对于超出此范围的其他民事活动,他们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授权或经过其同意才能进行。
至于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独立从事各项民事活动的能力,因此被归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所有民事活动都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