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原告必须是遭受行政侵权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次,原告需要明确地指控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为被告;
第三,原告需提出具体且合理的诉讼请求,同时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以支持其主张;
第四,该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并且由管辖该案件的相应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此外,若原告希望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则必须先经过负责赔偿的政府机构进行先行处理,该项义务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必要前置条件;
最后,为了避免过高的诉讼成本和时效限制,原告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
2.关于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书。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将赔偿请求融入在理由陈述和请求事项之中,详细阐述违法行为与其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的严重程度,并明确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等需求。
而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则自然是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