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之规定,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即是指,行为人为他方提供吸食、注射毒品之场所的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这种犯罪行为在客观层面上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实际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而所谓的“容留他人吸毒”,实际上就是指为吸毒者提供吸毒所需的场所。
这一行为既可能是行为人主动为之,也可能是在吸毒者提出请求或者主动上门时被动提供。
同时,这一行为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至于提供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自身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朋好友或者其指定的其他隐蔽场所,通常情况下,这些场所都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相对稳定的地方,例如利用自家住宅、租用他人房屋供他人吸毒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行为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还是提供时间的长短,对于该罪行的成立与否均不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也就是说,无论是容留了多少人,也不管是容留了几次,抑或是提供了多长时间的场所,都足以构成此罪。
在量刑方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