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的法律程序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损失赔偿。
然而,若被害者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精神创伤或痛苦程度严重,且其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实际的精神损害,那么他们仍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出附加民事诉讼。
此外,若当事人实施了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其他人格权益的行为,而受害人根据此事实以侵权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