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贿罪的立案认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情况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三万元或以上者;
第二类情况则为个人贪污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且不超过三万元之间,但是在贪污过程中涉及到如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具有特定用途的款项或物资;
第三类情况则是贪污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且不超过三万元之间,但在此之前曾因故意犯罪而受到过刑事追究的人员;
最后一类情况则是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之外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