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苹果树的栽培阶段,从种植到第五年,每棵树的平均补偿为5至90元不等;
而进入初果期(即第六年到第八年)后,每棵树的平均补偿则会提升到90元至210元;
若是处于盛果期(第九年到第二十五年),每棵值得补偿的树将获得更丰厚的奖励,平均金额为210元至1200元之间;
至于在衰果期超过26年的情况下,每棵树的平均补偿定格于600元。
2.作为梨树的栽培阶段,从种植到第五年,每棵树的平均补偿为5至45元不等;
当进入初果期(即第六年到第八年)后,每棵树的平均补偿会增加到45元至144元;
若处于盛果期(第九年到第二十五年),每棵值得补偿的树将获得更丰厚的奖励,平均金额为144元至1200元之间;
至于在衰果期超过26年的情况下,每棵树的平均补偿同样是600元。
3.对于桃树的栽培阶段,从种植到第三年,每棵树的平均补偿为5至45元不等;
当进入初果期(即第四年到第八年)后,每棵树的平均补偿会增加到45元至144元;
若处于盛果期(第九年到第二十年),每棵值得补偿的树将获得更丰厚的奖励,平均金额为144元至360元之间;
至于在衰果期超过21年的情况下,每棵树的平均补偿则为18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