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代理职务之行为通常无法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应按照民事经济纠纷之性质予以处理。
在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定义下,其主体系特定主体,涵盖了公司、企业乃至其他相关单位的从业者。
具体来说,此类犯罪涉及以下三类具有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内的董事及监事,但须明确该等董事、监事均不得具备国家工作人员之身份;
第二,以上述公司内部人员而言,除了董事与监事之外,还包括经理、部门主管以及其他普通员工和工人;
第三,除上述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从业者,主要包括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的员工,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未被赋予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全体员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