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阁下需要前往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户籍证明,那么您所获取的证明文件具备相同效力。
我们要强调婚姻的自主性原则,没有任何个体或者组织,尤其是父母有权利对这一行为进行干预或阻碍。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自行前去公安机关申请开具相关户籍证明,并携带该证明文件至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合法有效的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