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乃指卖方于其转让之标的物之上承担确保不遭受他人追诉及标的物无未曾告知之权利负担的特殊义务。
此项法律责任主要涵盖两方面内容:
首先,卖方须对其所售出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其次,卖方亦需保证在出售标的物时,已将可能存在的、未曾向买方披露的他人可主张的所有权利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三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