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十级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法定补偿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关于医疗费用部分,将以医院开具的正式发票金额为准进行核算;
其次,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为每天50元乘以住院天数;
第三,营养费用方面,根据病历记载的“需要加强营养”的情况,可获得500至1000元不等的赔偿;
第四,对于可能出现的二次手术费用,也应在赔偿范围之内;
第五,护理费用则按照每天50元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
第六,误工费部分,将依据受害者的个人工资水平,按每月30天计算,直至出具鉴定结果的前一天为止;
第七,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将参照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并以20年为期限进行计算;
第八,交通费用方面,预计在500至2000元之间;
第九,残疾赔偿金部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第十,鉴定费用将以正式发票为准进行核算;
第十一,若受害者有未成年子女或需赡养的老人,还需考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如受害者的父亲超过60岁,母亲超过55岁,或者其子女未满18岁,则需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其中,父母抚养费的计算方法为:
城镇标准下,以22396.35元乘以[20-(实际年龄-60岁)]再除以兄弟姐妹人数;
而农村标准下,则以7458.56元乘以[20-(实际年龄-60岁)]再除以兄弟姐妹人数。
至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城镇标准下,以22396.35元乘以(18-实际年龄)再除以2;
而农村标准下,则以7458.56元乘以(18-实际年龄)再除以2。
最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将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况,在每个级别中设定6000至8000元不等的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