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借婚礼之名索要财物这一问题,我们在进行相应处理时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该严格谴责并教育那些实施此类行径的人员,让他们深刻领悟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它所涉及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新婚夫妇结婚后还不足两年,那么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地要求对方返还相关财物,若当时产生了原物品,我们便应将其归还给原先所有者,若是没有实物存在,则可考虑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或者赔偿;
再次,如果因为这种行为导致男方经济状况出现困难,我们也应该酌情要求对方返还部分财物;
最后,如果新婚夫妇结婚时间已经相当久远,或者男方经济条件优于女方,而女方经济状况相对困难,或者索要财物的数额过大且难以返还,那么我们可以考虑不再要求对方返还任何财物。
此外,对于男方在婚前赠送给女方家庭的肉类食品、礼品等,或者是男女双方家庭在举办婚礼过程中所花费的金钱和物资,亦或是在结婚仪式上的大规模操办所耗费的资金,在离婚时都不应予以追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