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未实际获得的养老金不应被视为可进行分配的夫妻共有财产。
这是因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均应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之一,从而有资格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