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破产和解裁定书在破产程序关闭之后,对于破产企业而言,将重新取得其在破产清算组的财产管理与处分权。
同时,破产债权也将依据破产和解协议中的条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破产和解的效力并不延伸至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或物上抵押权人等所拥有的权益。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