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那些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案件,我们将遵从“依法不予追诉”的原则:
其一,案件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微不足道并且未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其二,犯罪事件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
其三,经过国家特赦而获得豁免;
其四,依据现有法律规定本应由当事人自行提起诉讼,但由于未曾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等原因未能执行;
其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经去世;
其六,其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应当得到豁免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