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盗窃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个人盗窃公私财产的数额需达“数额较大”的程度,其起始点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其次,若个人实施盗窃行为导致被害人公私财物数额逾越“数额巨大”的界限,则应以人民币整整壹万元作为起算点;
最后,若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即超过人民币伍万元,那么便可据此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因此,在山西省范围内,只要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人民币壹仟元以上,就可以依法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