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人实施的两次抢劫行径已然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规,构成了严重的抢劫犯罪。
依据现行刑律法条,对抢劫罪犯应施以年满三年且尚未超过十年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因此,对于实施过两次抢劫的行为者,其所面临的最低刑罚也将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抢劫罪的罪名设定了一项加重情节——即“多次抢劫”。
所谓“多次抢劫”,是指抢劫行为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
而两次抢劫并不符合刑法所定义的“多次抢劫”这一加重情节的范畴,故此,无需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在此种情况下,两次抢劫的行为理应被视为普通抢劫罪的情节进行审判,并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