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到期债权或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通过与抵押人协商来决定是否对抵押财产进行价值评估和变现处置,并以此来获取优先偿付权。
换句话说,当债务人为不动产设定抵押后,若未能按照合约约定时间还款。
债权人则有权通过行使抵押权对该不动产进行清盘处理。
然而,如若债务人能够如期清偿债务,债务人将有权利撤销不动产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